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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我省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又增添了新内容。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意见》明确,两项补贴最低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已实施两项补贴政策的市州和县市区,高于这一标准的,至少维持现标准;低于此标准的,要按省定标准实施。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意见》要求,申报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定期复核的程序办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意见》要求,贴资金分级负担,中央和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同时,省以上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
   我省于2014年5月建立并实施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止目前,全省已有59万多名残疾人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次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近80万贫困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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