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发表署名文章
徐明华副省长在文章中指出,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帮助102万名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开展扶残助学3.5万人次,1567名残疾学生录入高校深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1万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4万人,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3万人次,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或稳定增加收入,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2.2万户。
徐明华副省长指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已经成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徐明华副省长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实现科学科学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他要求,“十二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把握好三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深入推进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要通过几年努力,完成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制定《湖南省残疾人康复条例》、《湖南省无障碍条例》、《湖南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等法规或规章,使全省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更加成熟和完备,让改善残疾人民生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更加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中要突出残疾人的“特惠”原则。残疾人是一个特性非常突出的弱势群体,他们既有一般人的普遍性需求,更有健全人所没有的特殊需求。为了满足这种特殊需求,必须在对所有国民给予“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多的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
二是大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这是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中心工作。《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就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一方面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原则,切实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制定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继续扩大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残疾人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另一方面要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加强机构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覆盖面,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我省有72%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由于多方面原因,使得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然相当落后,农村残疾人生活仍然非常艰难,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农村残疾人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十二五”时期,我省要突出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
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力量和源泉。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1994年11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残疾人事业坚持依法发展原则,取得很大成绩。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实施办法》修正案;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修订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在残疾人就业、就学、康复、维权、扶贫等方面联合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市州、县市区普遍制定了残疾人优惠政策。同时,各级采取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政策法规的落实。全省以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为纲领,以“一法两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扶助办法》)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强化监督落实为手段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各级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实现规范化达标。各市县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了大量有益活动。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投入、大力开展社会资金募集等途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支持保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器具服务、法律维权机构和平台建设取得新的成绩,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同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全省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