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公 告
根据国务院第488号令、省政府[2006]206号令及湘政办发[2005]48号文件精神,鼎城区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由财政代扣、地税代征。为配合好今年的“代扣代征”工作,经鼎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1、区域内与财政有领拨关系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2、区域内各企业单位及三人以上个体私营业主。
二、携带资料:
1、2012年财务档案(全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在职职工花名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3、单位残疾职工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始凭证;
5、年审手册。
三、年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2、地点: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7358513
依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不参加年审的,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就业保障金。
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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