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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办事项目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
办事项目指南

事项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15】273号令)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5、《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21号)
受理机构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区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已填写好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用人单位上一年度3月、6月、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表;
4、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核
1、按照核定通知要求,查验资料是否齐全;
2、核定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核定资料不齐全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4、审验后工作人员应当场开出用人单位当年度应缴残保金额的决定书。
三、决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期限
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一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0736-7393333
咨询渠道
0736-7358513
责任追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地址: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乘车路线
乘7、8、16、21、47、48路车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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