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办事项目指南
区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
办事项目指南
事项名称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 |
事项类别 |
办事服务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15】273号令)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5、《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21号) |
受理机构 |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办理条件 |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申请材料 |
1、已填写好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用人单位上一年度3月、6月、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表;
4、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资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核
1、按照核定通知要求,查验资料是否齐全;
2、核定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核定资料不齐全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4、审验后工作人员应当场开出用人单位当年度应缴残保金额的决定书。
三、决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办理期限 |
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一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0736-7393333 |
咨询渠道 |
0736-7358513 |
责任追究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地址: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
乘车路线 |
乘7、8、16、21、47、48路车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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