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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5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 “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总战略和“三量齐升”总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大力推进,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二是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三是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省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二是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势就业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三是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4月启动,前期工作主要由省残联承担。省残联对此高度重视,肖红林理事长亲自主持文件起草工作,并选派人员参加了中国残联举行的关于学习贯彻国发〔2015〕7号文件的一系列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了残疾人扶贫、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一系列调研,党组理事会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就有关重要问题到相关部门进行多次协调沟通,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6月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随后,多次将《实施意见》(初稿)发各市州政府残工委、残联和省残联主席团委员征求意见。2015年8月4日,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议。10月中旬,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再次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送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11月上旬,完成了省政府残工委32个成员单位的会签。在综合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请省人民政府审议印发。经过仔细研究、层层把关、认真审阅,2015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省长杜家毫正式签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12月31日,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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