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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2018年度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到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2018年度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资 助 到 位
 
    为了提高残疾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解决残疾人看病难的
 
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常鼎
 
政办函[2017]79号精神,城乡居民2018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
 
人。对重度残疾人员(城乡一、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部分,由区残联负责全额资助并核定人员名册。重度残疾人中:特困
 
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百岁老人、孤儿参保时不缴费,
 
由相关部门代缴费;失独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卫计部门负责全
 
额资助。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民政局按9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由民政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
 
扶贫办按9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上述几类重残对象,由各部门资助
 
后不足180元部分由区残联核定名册,进行资助。目前此项重度残疾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工作已全面完成,共资助资金809940
 
元,于2018年5月初已通过“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打卡发放到残
 
疾人手中。
 
    在2017年10月底,区残联按照区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将资助对象确定为办证截止2017年10月31日,
 
并迅速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残联核对名册,澄清资助对象,确定个人资
 
助金额。经区残联核定办证截止2017年10月31日持证重度残疾人为
 
8448人,其中因属于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百岁老
 
人、孤儿由相关部门代缴和因死亡注销、户籍迁移、个人未参保、已
 
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共2582人不能进行资助。以180元/人的参保标
 
准,区残联补足相关部门资助的余额部分,重残参保资助标准分别为
 
40元、90元、130元、180元,资助对象为重度残疾人5866人,共资助
 
809940元。
 
    鼎城区从2012年以来都将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
 
民医疗保险)筹资缴费纳入补贴范围,2018年度为城乡重度残疾人。
 
为让残疾人能享受到此项惠残政策,区残联积极汇报,力争最大的惠
 
残政策,让残疾人受益。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由政府买
 
单,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残疾人的关怀,切实解决了残疾人参
 
保率低、看病难的问题,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
 
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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