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鼎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核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15]273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21号)等文件规定,鼎城区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现将2016年区域内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1、区域内与区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
2、区域内其他用人单位。
二、携带资料
1、2015年用人单位全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在职职工花名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4、残疾职工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5、年审手册。
三、核定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地点: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7358513)
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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