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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办事项目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
办事项目指南
事项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
适用范围
鼎城区
事项审查类型
承诺事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15】273号令)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6】46号)
5、《关于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常鼎财发【2017】14号)
受理机构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区残疾人联合会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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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1、已填写好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用人单位上一年度3月、6月、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表;
4、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资料。
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核
1、按照核定通知要求,查验资料是否齐全;
2、核定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核定资料不齐全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4、审验后工作人员应当场开出用人单位当年度应缴残保金额的决定书。
三、决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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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结
监督投诉渠道
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0736-7393333
办公时间
和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地址: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大厅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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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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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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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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