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组联股工作人员,电话:7358217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审批者,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组联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2、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标准的,签发同意意见,做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予审批,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